47人初選案|戴耀廷指國安法後已無領導角色 法官拒接納角色輕微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2024/06/26 15:02

最後更新: 2024/06/26 17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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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戴耀廷。(資料圖片)

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,45人罪成分批求情。法官今(26日)續聽取認罪被告戴耀廷等5名被指組織者之求情。代表戴耀庭的資深大律師陳詞時指,戴在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後已沒有領導角色,法官表明不接納戴角色輕微。戴一方續指,本案不涉及使用武力推翻政府,不應被處以最高級別刑罰。

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,不設陪審團,主審法官為《港區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陳慶偉、李運騰及陳仲衡。案件今於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院)審理。

法庭今續處理認罪的前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戴耀廷(60歲)、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(37歲)、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(39歲)、前區議員鍾錦麟(36歲),以及經審訊入罪的曾發起「三投三不投」的吳政亨(46歲)。

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今續代表戴耀廷求情時指,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前,戴的言行合法,法庭判刑時不應考慮。惟法官舉例指在一宗劫案中,若警方由其中一名劫匪的家中搜出筆記,證明他早於一年前便構思搶劫,應否因串謀計劃有預謀和長期而在判刑時考慮。黃指搶劫本身犯法,用以比喻本案不適合,而否決預算案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前屬合法。

法官李運騰另關注謀劃規模,指規模屬全港性。黃指,初選本身不違法,即使初選投票數目逾50萬,亦不應納入判刑考慮。就刑罰級別,黃主張本案不涉及使用武力推翻政府,不應被歸類為最高級別刑罰。

黃又指,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戴已非領導者,角色輕微,戴在7月16日於社交平台宣布「休息」,他不會參選立法會,也無法控制當選人投票。黃又指,法庭不應考慮《國安法》生效前的言行。法官表明不接納說法。

黃續表示,戴獲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及講師張達明、以及教會牧師撰寫求情信,指戴為港大及社會貢獻良多,畢生追求法治及真普選,戴真誠相信運用議員權力否決預算案合法。戴的求情信則指,自己從無提倡暴力。

聆訊下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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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